王敬增赌博案(松公(西)行罚决字[2021]006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松公(西)行罚决字[2021]00671号 
假宋仲基遭围堵【处罚日期】2021.07.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松阳县 
【处罚对象】叶沾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36:4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日18时30分许,在松阳县西屏街道要津路90号泰隆银行门口,因王*增欠陈*达的借款未还,陈*便伙同叶沾芳、陈*武向王*增讨要,讨要时双方发生争执,后陈*达、陈*武、叶沾芳便对王*增进行殴打,叶沾芳用脚踢王*增身体,用手击打王*增的头部。2021年7月19日,经松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增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叶沾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殴打他人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沾芳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行松阳县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松阳县公安局送遂昌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从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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