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婕殴打他人案(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917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917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 
【处罚日期】2021.09.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假宋仲基遭围堵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塘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宋婕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5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日凌晨,在萧山区新塘街道董家埭社区宁居公寓某室,宋婕与其男朋友包某因琐事引发矛盾后发生打架,宋婕用手对包某的身体进行殴打。现包某对宋婕的行为表示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宋婕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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