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父子,做局中国诉讼欺诈第一案
作者:春天
假宋仲基遭围堵来源:《莫愁·天下男人》 2011年第9期
春天
衣锦还乡,出手助大哥
2004年1月上旬,广东雅盛印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赵胜云从香港疗养回来,准备到公司去看看。当他走到公司大门口时,却被保安拦住。他以为保安是刚上岗的新员工,不认识他,便向其说明了身份。谁知保安说:“我们的大股东是赵永帆,不是你。”赵永帆是赵胜云的堂哥,是雅盛公司的另一个股东。赵胜云当即给赵永帆打电话,对方却掐断了电话:再打公司财务、行政等部门办公电话,竞已不到一个故人。
这是怎么回事?自己明明是占公司55%股权的大股东,怎么突然间就江山易主了呢?赵胜云顿感情况不妙
今年54岁的赵胜云与60岁的赵永帆都出生在广东省佛山市张槎镇。他们虽是堂兄弟,但性格迥异,赵永帆性格刚烈,爱打抱不平,但赵胜云却胆小谨慎,性格柔弱。1978年,赵永帆与赵胜云相继涉足建筑行业,
成了工地上的包工头。
1980年,一家化工厂欠赵胜云五千余元的工程款,可他催了好多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就在赵胜云急得焦头烂额时,赵永帆赶来了。他挑出几名身强体壮的员工,直奔化工厂而去。
欠债的化工厂见赵胜云带了这么多人来,也将工厂的工人叫了出来。双方言语不和,最后动起手来。打斗过程中,化工厂一个工人突然用手中的木棍向赵胜云头部打来,旁边的赵永帆见状将堂弟推开,自己脑袋却挨了重重一棒,鲜血当即流了下来。正在这时,警车鸣着笛开了过来,斗殴的人四散逃开。没来得及跑掉的赵永帆与赵胜云被警察逮了个正着。
在派出所里,兄弟俩将情况一五一十地讲了一遍。负责办案的民警认为此事主要错在化工厂,且斗殴双方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对他们进行一番教育并各罚两百元钱之后,便放了回来。人是放回来了,但不少工人认为干活辛苦,还经常被拖欠工资,便纷纷回老家了……
第二天,万分沮丧的赵胜云到赵永帆说:“大哥,我的建筑队怕是办不下去了,我想到香港去闯闯。”赵永帆沉吟半晌说:“如果在香港混不下去,随时回来我。”
到香港之后,赵胜云几经周折,最终被一家服装公司聘用了。后来,赵胜云自己当起了老板,到1999年,他的公司资产已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赵胜云赴港后,起初与赵永帆一直保持着联系,后来联系就中断了。为了继续扩大规模,赵胜云准备将业务向内地拓展,在佛山市,他打听到了赵永帆的下落。当时赵永帆的建筑公司面临倒闭,他正为工人们的遣散费而发愁。得知大哥的窘境之后,赵胜云马上握住他的手说:“大哥别犯愁,咱们一起再把生意做起来。”
2002年3月.赵胜云与赵永帆合资在肇庆四会市成立了一家名为雅盛的印染公司,赵胜云占55%股份,赵永帆占45%股份,由赵永帆出任公司董事长。新公司成立后,赵胜云又先后投入了一千三百多万元。赵胜云不断增资,给赵永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倘若不同时增资的话,赵永帆的股权比例会越来越小;而如果增资的话,他又没有那么多现金。
赵永帆正为此事着急时,有人给他出主意:“只需投入少量现金,其他部分可用购买设备的方式投入,设备的来源与价格可由你掌握。”听了这样的点拔,赵永帆不禁豁然开朗。
临近2003年春节,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赵胜云反映:2002年12月2日,赵永帆通过个人账户向一个名叫奚鹏的人支付了16万元购买印花机,但这种机器的市场价格不超过9万元。据了解,奚鹏是赵永帆的小舅子。
听完财务经理的报告,赵胜云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一天,赵胜云来到赵永帆的办公室,委婉地就此事提醒他。赵永帆当时没有反驳。
赵胜云以为大哥接受了自己的批评,谁知第二天上午,他便接到财务经理打来的电话。财务经理带着哭腔说:“赵总,董事长把我开除了!”赵胜云一听就蒙了,马上赶到赵永帆的办公室,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赵永帆轻描淡写地说:“不就是一个财务经理吗?不好好做事,打小报告倒挺在行。”赵胜云说:“你这样的肚量,是当不好领导的。”赵永帆勃然大怒:“你既然让我当董事长,就不要干涉我行使董事长的职权!”赵胜云正要发脾气,却突然感到肝脏部位疼痛难忍,他无力与大哥继续争吵,便匆匆离开了公司。
第二天,赵胜云到佛山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让他很震惊:肝癌,要尽快做手术换肝!
赵永帆很快知道了赵胜云的病情,他拎着水果、鲜花,赶到医院探望兄弟,并对病床上的赵胜云说:“昨天是大哥不对,你好好治病,公司的事情不用操心!”赵胜云感动得泪眼婆娑,心想:“大哥毕竟是大哥,关键时刻还是关心小弟的。”
罅隙渐生,小弟换肝大哥篡权
2003年2月,赵胜云对公司事务做了简单交接后,便前往香港接受手术并进行疗养。赵胜云在香港疗养期间,赵永帆可没闲着,他将公司所有的中高层干部一锅端,全部换成了新人,他儿子赵年壮也被安排进公司,担任董事。 这些工作做完之后,他又花钱让广东国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将自己的股份变更成51%,而赵胜云的股份则缩水为49%0然后,他独自掌控了公司账薄、财务章、公
司公章。
赵永帆篡权的事,很快传到了赵胜云妻子钟丽萍的耳中。由于医生再三叮嘱,千万不能让赵胜云受刺激,她便将这些消息隐瞒了下来。 等赵胜云做完肝移植手术,从香港疗养回来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赵胜云的儿子赵石坎得知消息后,担心大病刚愈的父亲身体吃不消,迅速从佛山赶到肇庆,准备与父亲一起从堂伯手中讨回公司所有权。
2004年2月1日,雅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赵胜云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决定:新增赵石坎、郑波、邱养正为董事会成员,任命郑波为新任董事长:免去赵永帆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权、职务:追究国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民事责任。同时,赵胜云将赵永帆和国翔会计事务所告到了法院。
不久,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雅盛股东会的决议。第二天,当赵永帆在公司办理董事长移交手续时,赵胜云来了,他说:“大哥,我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希望你理解小弟。”赵永帆突然怒吼道:“我不是你大哥,也没有你这样的兄弟!”说完,便拂袖而去。
成功夺回对雅盛公司的控股权后,赵石坎等人建议将赵永帆与赵年壮父子清除出公司,但赵胜云却怎么也下不了决心。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与堂兄的关系。
可是,他再次想错了。2005年12月3日,赵胜云正在公司办公,突然接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寥寥数百字,却犹如一颗惊雷在他耳边炸响:赵年壮向佛山星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有借款2350万元,而雅盛公司对此借款提供了担保,现在早已过了最后还款期限,因此,孙大有将赵年壮与雅盛公司同时告到了法院。法院随后查封了雅盛公司的所有财产,公司被迫暂停经营。
眼看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一天天临近,赵永帆与赵年壮父子二人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2005年12月7日,赵胜云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简律师了解案情后立即作出判断:为了搜集证据,一定要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经过争取,他们最终被批准延迟开庭。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赵胜云与律师了解到:原告借给赵年壮的款共有33笔总计2350万,却没有借款的详细记录。另外,原告公司早在2002年6月1日借款发生之前,就已经破产倒闭了。律师据此判定,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诉讼欺诈案。原告孙大有与赵年壮恶意串通,虚构出2350万元的债务,然后伪造证据,企图通过法院的审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莫非法占有雅盛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
2007年12月1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大有的诉讼请求。”雅盛公司被查封的财产解冻了,公司重新运转起来。
孤注一掷,做局诉讼
此后,孙大有与赵永帆到赵胜云,希望能自行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没能调解成功。2010年8月,孙大有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诉讼时效已超过法院规定的两年上诉期。于是,孙大有请求法院予以延长自己的诉讼期限。法院通过调查后,认为孙大有确实有延长诉讼期限的正当理由,便同意了他的请求。
2010年9月5日,孙大有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2011年6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随后,佛山市公安局就孙大有与赵年壮、赵永帆涉嫌诉讼欺诈一事立案,并相继对这三人进行了拘传。
6月19日,赵胜云正在家中休息时,大嫂奚家梅来到了他家。见到赵胜云,她“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哭着说:“兄弟,求求你放过你大哥吧!”赵胜云赶紧将大嫂扶了起来。在奚家梅的讲述下,事实真相逐渐明了……
原来,自从赵胜云从香港衣锦还乡之后,赵永帆便感觉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两人合资办公司后,赵永帆虽为董事长,但很多事情却无法拍板,由赵胜云从香港聘请的管理人员多数并不听他指挥,这让一向说一不二的赵永帆十分恼怒。其实,这只是双方管理理念不同带来的必然磨合,可赵永帆却理解成是赵胜云有意压制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趁机在赵永帆耳边煸风点火。
当股权比例篡改失败之后,赵永帆心理上的失衡达到了极点。他多次在家中说:“雅盛公司有我无他!
”最后,赵永帆便与儿子赵年壮一同密谋了借款的阴谋。
听完大嫂的诉说,赵胜云心里五味杂陈,想到当年大哥是多么照顾自己;想到为了帮自己讨要欠款,大哥头上现在都清晰可见的那条伤疤……过去的日子历历在目。如果自己在帮助大哥的同时,能够照顾他的自尊心:如果在共同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发生矛盾时,能够为大哥设身处地想一想,给他一个转变管理思想与工作方法的机会,这一切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想到这里,赵胜云对奚家梅说:“大嫂,你放心,大哥不会有事的。”送走奚家梅之后,赵胜云马上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带着法律顾问前往佛山市公安局,向公安局陈述详情。公安局办案人员觉得这是兄弟之间的矛盾引起的纠纷,而且目前还没有法律对诉讼欺诈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便结束了对赵永帆、赵年壮及孙大有的传唤。
经历这场官司之后,身心俱疲的赵胜云将公司交给新任董事长郑波打理,自己再次回到香港疗养。自感无脸在佛山再呆下去的赵永帆,退出了在雅盛公司的股份,带着老婆和孩子远离佛山另谋出路。
法律解读:
(姚宏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诉讼欺诈是我国法律界近年新产生的名词,法学理论界尚未对其明确定义。一般认为,诉讼欺诈是指
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本案因标的巨大而堪称“中国诉讼欺诈第一案”。(文中除律师简正德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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