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楠赌博案(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0095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00951号 
处罚日期】2021.06.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徐志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38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4日2时许,徐志楠等人至酒店房间内用宾馆房间内的扑克牌为赌具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四人赌至当日7时许结束,赌博期间多次单局输赢额五百元以上,徐志楠获利800元。2020年11月16日2时许,徐志楠等人在网咖包厢内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四人于5时30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徐志楠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志楠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江山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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