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南公(南)行罚决字[2022]00433号
【处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修订)25007300000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修订)250073180000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修订)25007335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59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59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59014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南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假宋仲基遭围堵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湖区
【处罚对象】郑世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1:59
处罚名称 | 郑世阳台湾居民非法居留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南公(南)行罚决字[2022]00433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世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郑世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472840***,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5日),后一直居住在嘉兴市南湖区绢纺三村3幢*室,未出境也未办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后于2022年3月1日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本次行为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世阳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南湖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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