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真龙殴打他人案(余公(临)行罚决字[2021]0462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临)行罚决字[2021]04623号
【处罚日期】2021.06.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贾真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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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4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6日凌晨,贾真龙与他人在杭州市临平区邱山大街烧烤店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贾真龙与他人结伙采用拳击对受害人进行殴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贾真龙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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