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聚良殴打他人案(慈公(观)行罚决字[2021]0340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观)行罚决字[2021]03405号
【处罚日期】2021.07.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观海卫中心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张聚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6:1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11时左右,谢雪花和张**在慈溪市***镇**路***号***面店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张聚良用菜刀背打了谢**右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聚良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慈溪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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