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然盗窃案(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392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3929号
【处罚日期】2021.06.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李梦然
【处罚对象分类】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31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5日下午,李梦然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水岸小区内,为寻求心理刺激,盗窃了姜某晾晒在西溪水岸小区阳台上的两条女士内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梦然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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