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涵殴打他人案(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21]009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21]00997号 
处罚日期】2021.07.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武晓涵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45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4时许,武晓涵在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路某号台北纯K大堂内因琐事和吴某某、洪某等人发生口角,遂三人互相厮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武晓涵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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