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包括哪些步骤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交通事故发⽣,且事故频率逐年上升。因此,有些交通事故情节⽐较严重,⾃⾏协商解决难以达成统⼀意见,这时候就需要警察的介⼊。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处理⽅法是怎样呢。
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包括哪些步骤
(⼀)报警、受理和处警
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①报警⽅式、报警时间、报警⼈姓名、联系⽅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②发⽣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qq网名情侣③⼈员伤亡情况
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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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特征及其逃逸⽅向、逃逸驾驶⼈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有⼈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次死亡3⼈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即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前往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员或者装备的,⼀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即进⾏下列⼯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提⽰标志,避免发⽣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廓灯。
4、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和证⼈,控制肇事嫌疑⼈。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作:
①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时的天⽓情况
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③查当事⼈、证⼈进⾏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④其他调查⼯作
1、现场勘查
颜瑜图片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次死亡3⼈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现场摄像。
在交通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的⾝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可以依法传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驶证,并开具⾏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和与交通事故⽆关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通知当事⼈,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侦查。发现当事⼈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检验、鉴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交通事故中的⼈员、车辆、道路以及痕迹、物品等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起3⽇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检验、鉴定。⼫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起3⽇内委托。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超过20⽇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后2⽇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当事⼈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
(四)⽴案
交通事故⽴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项⼯作制度。⽴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勘查现场之时起24⼩时内办理⽴案⼿续,填写《交通事故⽴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案。
接着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及其相关⼈员或单位参与事故处理有关事宜。对不属
于交通事故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处理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种多⽤途通知书,对不受理、不⽴案、不调解等事项都可使⽤。俗称“万能通知书”。
(五)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李泰民孙娜恩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调查之⽇起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后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起5⽇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当事⼈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的书⾯申请后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当事⼈。
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书⾯复核申请后5⽇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通知当事⼈。
蔡康永是同性恋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之⽇起30⽇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当事⼈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①任何⼀⽅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批准逮捕的
③适⽤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时发⽣的事故
(六)处罚裁决
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的⾏政处罚包括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政拘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起5⽇内,对当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依法作出
处罚。
对发⽣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
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当事⼈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政复议。
(七)损害赔偿调解
公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当事⼈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并调解下,解决当事⼈有关损害赔偿争议的⾏政调解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式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当事⼈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式
①当事⼈之间的协商
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④向保险公司素赔。
2、调解的条件
①当事⼈对损害赔偿有争议;②各⽅当事⼈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起10⽇内提出;④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的形式提出。
3、调解时限的起算和调解期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调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开始,并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①造成⼈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起;
②造成⼈员受伤的,从终结之⽇起;
中国获得诺贝尔奖的人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起;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调解起算⽇开始后,在调解的期间内与当事⼈约定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式,并于调解时间的3⽇前通知当事⼈。按规定应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4、调解的程序
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当事⼈的权利、义务;
②听取当事⼈各⽅的请求;
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各⽅当事⼈承担责任的⽐例:
④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⑤确定赔偿履⾏⽅式及期限。当事⼈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赔偿义务⼈不履⾏的,当事⼈可以再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不予调解的情形
①当事⼈未共同提出调解申请的
②当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③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④对交通事故认定(包括复核结论)有异议的
⑤当事⼈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6、在调解期间终⽌调解的情形
①⼀⽅当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②⼀⽅当事⼈⽆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③⼀⽅当事⼈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制作案卷⽂书
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律⽂书和材料按规定程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书⾯材料总合。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较轻微,那么可以双⽅协商解决,如果发⽣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之后,也要及时请求警察的帮助,进⾏证据收集以
及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以及责任归属确定赔偿等相关问题。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