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载或超员扣分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200,记6分。与此同时,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100元。
机动车超载
  二、货车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货车超载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活用机动车超过核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过核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机动车超载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一)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二)货车超载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超载1人扣多少分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