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
在交通事故中,处理流程是很重要的部分,只有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来进行案件处理,才能更有效率,不过很多刚开车的朋友可能对于这些了解的并不多,导致真的发生点什么小事故就不知所措,那么浙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谢贤资料    一、浙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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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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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江疏影个人资料图片 简介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养牛成本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
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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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浙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一些比较小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