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
2011-10-31来源:速卖通规则
(2012年7月19日修订)
 
第一章 概述
 
1.1 阿里巴巴致力于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为维护和优化全球速卖通平台(www.aliexpress)的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全球速卖通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以下简称“速卖通规则”或“本规则”)。本规则将只适用于速卖通卖家。本规则为阿里巴巴与卖家的补充协议,补充网站使用协议阿里巴巴线上交易服务协议及其他有关网站规则和政策等(以下统称“网站规则”)。
1.2 本速卖通规则会对全球速卖通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
1.3 全球速卖通有权根据网站规则(包括本速卖通规则)认定卖家是否违规,并严格依照网站规则给予处罚。
1.4 全球速卖通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全球速卖通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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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义
 
2.1 全球速卖通,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指域名为www.aliexpress的网络交易平台,或运营全球速卖通平台的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阿里巴巴新加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全球速卖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全球速卖通网络交易平台亦简称“速卖通”。
2.2 用户,指全球速卖通各项服务的使用者。不分是否注册,只要在使用全球速卖通提供的服务,包含浏览速卖通的网页,均为速卖通的用户。
2.3 会员,指已在全球速卖通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ID。
2.4 买家,指在全球速卖通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2.5 卖家,指在全球速卖通平台上可使用发布商品功能的会员。A+卖家指参与全球速卖通 Assurance Plus (A+)卖家计划的卖家。
2.6 其它名词在其他章节中有定义的,则按在各章节中的定义进行解释。
 
 
第三章 卖家基本义务
 
3.1 卖家在全球速卖通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阿里巴巴发布的各项网站规则。
3.2 卖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全球速卖通有权酌情处理。但全球速卖通对卖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3.3 作为交易市场的卖方,卖家用户有义务了解并熟悉交易过程中的买家市场规定,配合买家完成交易。
3.4 禁止发布禁限售的商品信息,详见第6.1节 – 商品发布违规
3.5 卖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速卖通平台严禁卖家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商品,详见第6.2节 - 侵犯知识产权
3.6 卖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及时履行订单要求,兑现服务承诺等,不得出现虚假交易、虚假发货、货不对版等不诚信行为,详见第6.3节 - 交易规则
3.7 卖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贸易通等所有全球速
卖通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3.8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3.9 卖家不遵守以上基本义务,全球速卖通保留处罚的权利,影响恶劣者全球速卖通将直接清退卖家。
 
 
第四章 交易
 
4.1注册
 
4.1.1 卖家在速卖通所使用的邮箱、速卖通店铺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全球速卖通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4.1.2 除非全球速卖通事先同意,只有中国大陆的卖家才可在速卖通注册卖家账户。中国大陆卖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在速卖通注册海外买家帐户,如速卖通有合理依据怀疑中国大陆卖家利用虚假信息在速卖通注册海外买家帐户,速卖通有权关闭买家会员账户,对于卖家,速卖通亦有权根据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1.3 全球速卖通有权终止、收回未通过身份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速卖通或TradeManager的账户。
4.1.4 用户在全球速卖通的帐户因严重违规被关闭,不得再重新注册帐户;如被发现重新注册了账号,速卖通将关闭该会员账户。
4.1.5 用户在速卖通所注册使用的邮箱必须是注册人本人的邮箱,速卖通有权对该邮箱进行验证。
4.1.6 全球速卖通的会员ID是系统自动分配,不能修改。
4.1.7 若卖家已通过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身份证认证或速卖通要求的其他认证),则不论其速卖通账户状态开通与否,不得个人身份信息取消绑定。
4.1.8 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速卖通账户(速卖通账户所指为主账户)。
4.1.9 中国供应商付费会员若在Alibaba平台因严重违规被关闭账户,全球速卖通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也将同时停止使用。
 
4.2经营
 
4.2.1 卖家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个人身份或速卖通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认证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方可在速卖通发布商品。
4.2.2 卖家会员账户通过身份实名认证和收款帐户设置,即可发布商品,发布及上架商品满十个方可创建店铺,一旦上架商品少于十个,速卖通有权关闭店铺,只保留商品。
 
4.3超时规定
 
4.3.1 买家付款超时:自买家下订单起的20天内,买家未付款或者付款未到账的,订单超时关闭。
4.3.2 买家取消订单:自买家付款成功之时起到卖家发货前买家可申请取消订单。
买家申请取消订单后,卖家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如果卖家同意取消订单,则订单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
如果卖家不同意取消订单并已完成发货,则订单继续;
如果卖家不做任何操作直至发货超时,则订单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
买家在取消订单时如投诉卖家无正当理由付款不发货,则该笔订单计入成交不卖,详见第6.3.3节
4.3.3 发货延长期:备货期内若买家没有取消订单,且卖家未按时发货,订单将自动进入系统设定的发货延长期,发货延长期为2天;
发货延长期内买家若取消订单,无需经过卖家确认,订单将直接关闭。
4.3.4 卖家发货超时:自买家付款成功之时起至备货期间内,如果卖家无法及时发货,可以与买家协商由买家提交延长卖家备货期的申请,卖家需在协商期限内发货;如果卖家在备货期内没有完成发货,或者在发货延长期内仍然未完成发货的,则订单发货超时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并计入成交不卖,详见第6.3.3节
4.3.5 买家确认收货超时:自卖家声明全部发货之时起,买家须在商业快递(UPS、TNT、FEDEX、DHL)发出23天内、EMS/顺丰/快递专线发出27天内、航空大小包发出39天内确认收货,期间卖家应与买家及时沟通收货情况;如果与买家沟通确实一直未收到货物,可以由卖家延长买家收货时间;如果买家一直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则该订单买家确认收货超时并视为交易完成。
4.3.6 买家申请退款:自卖家填写发货通知之时起,商业快递(UPS、TNT、FEDEX、DHL)
发出后6-23天内、EMS/顺丰/快递专线发出后6-27天内、航空大小包发出6-39天内,买家可以申请退款。详见第4.5节 - 纠纷
 
4.4物流
 
4.4.1 全球速卖通只支持卖家使用航空物流方式,支持的物流方式包括UPS, DHL, FedEx, TNT, EMS, 顺丰, 中国邮政、香港邮政航空包裹服务及其他全球速卖通日后指定的其他物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