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29 
【案件字号】(2022)京04民终26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勤缘胡怀松杨晋东 
【审理法官】张勤缘胡怀松杨晋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显;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显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张显 
【当事人-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张显 
【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赔礼道歉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一、须有违法性之行为;二、行为人存在过错;三、有损害事实;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二审争议焦点系微播视界公司是否侵害了张显的财产权利,是否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本案中,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抖音企业认证申请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并以加粗方式提醒用户,审核服务费用是基于公司提供的认证审核服务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户每申请一次认证服务均应向公司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相关费用不以认证成功为前提,且不受任何一种审核结果的任何情形及认证状态的影响。据此,在张显并未提交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微播视界公司不予审核通过并无不当,该行为亦不具有违法性。张显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微播视界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服务费600元已经退还张显。关于赔礼道歉,这种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人格权
或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情形,张显以微播视界公司提供的服务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张显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张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显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18:22:38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7月2日,张显申请抖音平台企业认证。其提交的账单详情截图显示:企业认证-600.00,商品为抖音企业认证审核服务费,商户全称为今日头条有限公司,支付时间为2020年7月2日。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订单详情截图显示该笔款项600元已经退还张显,张显认可收到该退款。张显提交企业号小助手沟通记录截图显示,客服回复“认证费用为一笔一次性的人工审核费用,不受任何审核结果的认证情形,以及认证状态的影响。手机端、电脑端前端均有相关说明,且只有您点击同意以上条例才会进审”。张显提交7月10日短信截图显示,【字节跳动】您运营的账号申请企业认证,因营业执照未提供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清晰/完整版本审核失败。发票将在45天内开具。可按审核标准重新申请。点此继续认证:zjsms/JdwYyp3/。张显提交其与抖音认证官方审核机构的邮件截图显示,我是您抖音企业认证的审核员,您提交的认证主体为企业认证,用户名为布布圣帘的认证申请需补充材料。为了协助您尽快通过认证享受权益,请按以下提示回传资料。资料问题:营业执照未上传,需要做失败处理,失败结果:权益不享受,费用不退。另一封邮件截图显示,[重要]失败邮件,非常抱歉!您的认证主体企业认证的抖音企业认证失败。建议您仔细查看前端的审核标准:如果审核有所疑问可参考以下审核标准……    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抖音企业号认证服务协议》载明:抖音企业认证服务是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给抖音及抖音火山版企业用户的一项用户资质审核服务。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抖音企业认证服务协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隐私政策》《抖音火山版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火山版隐私政策》以及公司、抖音及抖音火山版平台不时公布的其他专项规则、制度等。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加粗部分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如您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约束。1.3认证审核:指用户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及
双方的约定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甄别及核实,从而对用户申请本服务的帐号进行帐号资质审核、帐号名称审核、帐号认证信息审核三部分审核的过程。1.8认证结果:是指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用户的申请进行认证审核后,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通过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分别进行帐号资质审核、帐号名称审核、帐号认证信息三部分审核,最终向用户输出的认证成功或认证失败的结果。上述三部分审核任一部分审核不通过,或由于用户原因经公司累计三次系统通知调整认证内容,用户仍未能满足认证审核相关要求的,均视为认证失败。1.9审核服务费用:指公司根据用户的申请对用户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认证审核而产生的费用。4.2用户理解并且同意,审核服务费用是基于公司提供的认证审核服务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户每申请一次认证服务均应向公司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相关费用不以认证成功为前提,且不受任何一种审核结果的任何情形及认证状态的影响。微播视界公司提交《抖音平台企业认证审核标准指引》载明,二.资质审核标准。1.营业执照。1)主体性质。a.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b.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a.营业执照应为最新版,保证显示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一致;b.营业执照信息真实,各字段信息(如二维码、登记机关公章等)清晰完整;……    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上传页面截图及IP360取证数
据保全证书视频截图显示,上传最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面照,图片将用于识别,请确保完整清晰,仅支持大陆工商颁布的营业执照,请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如提供不正规营业执照或其他图片,将无法识别,因此导致的审核失败将不予退化审核费。微播视界公司提交抖音后台截图显示,在企业营业执照处张显提交的内容为企业认证申请公函。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本案张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主张权利,主张微播视界公司侵犯其财产权,应当就微播视界公司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微播视界公司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根据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抖音企业号认证服务协议》《抖音平台企业认证审核标准指引》、企业营业执照上传页面截图及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视频截图可知,抖音企业号认证申请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并以加粗方式提醒用户,审核服务费用是基于公司提供的认证审核服务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户每申请一次认证服务均应向公司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相关费用不以认证成功为前提,且不受任何一种审核结果的任何情形及认证状态的影响。据此,在张显并未提交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不予审核通过并无不当。张显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微播视界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对张显要求微播视界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张显要求退还服务费600元,该笔款项已经退还张显,故一审法院对该项诉
讼请求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张显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上诉人诉称】张显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重新审理;2.本案一切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故意隐瞒侵权事实。被上诉人及其关联公司开发了一个产品的名称是企业认证。产品的内容和核心是服务属性。被上诉人故意把服务属性的产品包装成普通商品进行销售。被上诉人故意侵权。被上诉人及其关联公司具备完备的法务团队。被上诉人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故意抛出行业惯例混淆侵权事实。被上诉人在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之后提交补充答辩(第二次开庭撤回)意图转移被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确实收到被上诉人关联公司字节跳动回退的600元,但并没有认可这600元的属性。被上诉人故意隐瞒产品属性,用约束普通商品的协议条款来约束一款具有服务属性的产品,协议条款内容不对等,请求法院酌定。    综上所述,张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