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虚假陈述案开审 原实控人鲜言被追首责
作者:赵青明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7期
作者:赵青明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7期
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此次开庭,投服中心派出了总经理徐明和公益律师团牵头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出庭代理诉讼。
14名受损投资者索赔234万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匹凸匹前身)于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原告认为,匹凸匹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故将匹凸匹、鲜言与其他七名高管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投资经济损失,其余八名被告(包括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名原告提起的赔偿金额共计234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认同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同时,被告之一匹凸匹辩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匹凸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应可向鲜言等追偿,因此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其对鲜言的追偿权。
如何计算投资者损失存在分歧
据了解,在该案件中,投服中心配备了法律专业力量,原告投资者只需要签字委托即可,简便易行。投服中心负责准备诉讼材料、制定诉讼策略,帮助每位投资者联系证券公司调取相关交易流水、校对核算损失、制作损失计算表,形成了详实完备的证据材料,方便投资者诉讼维权。
在庭审过程中,匹凸匹对大多数投资者提出的损失计算方法表示认同,仅对一位投资者的计算方法表示不认可。按匹凸匹主张的方法计算,该投资者不能获赔,而按照原告主张的“实际成本法”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则可以获赔。
徐明认为,按照“实际成本法”计算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股票既有买入又有卖出情形时的买入平均价格,更有利于保护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计算方法参考了此前公布的有关案例,能够体现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也兼顾了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治效果。”
吕红兵也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合理、合法的,符合《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既能体现对多数投资者的充分保护,也能体现对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人的惩罚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诉讼的责任承担指向明确——将鲜言列为第一责任人,追究其首要赔偿责任。“着重追究证券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让真正的‘作恶者’担责,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意识,是提起此次证券支持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徐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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