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黄磊案(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21]018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21]01858号 
处罚日期】2021.08.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中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湾区 
【处罚对象】黄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1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7月份,黄磊从上家网友处分别于2021年7月3日、7月7日两次购买含有合成素的电子烟并吸食。2021年08月12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黄磊的行为已经构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磊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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