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泽平殴打他人案(长公(雉)行罚决字[2022]0093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长公(雉)行罚决字[2022]0093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3.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乔泽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1:59
处罚名称 | 乔泽平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公(雉)行罚决字[2022]00934号 |
被处罚对象 | 乔泽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凌晨,在长兴县***街道***铭座小区内,在乔泽平组织的赌博场子上,乔泽平、李某某、姚某某等人与凡某某、陈某某等人因赌博牌大小的问题产生纠纷,后乔泽平采用匕首划的方式对凡某某、陈某某进行故意伤害,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凡某某与陈某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乔泽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乔泽平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长兴农村商业银行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长兴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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