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文强寻衅滋事案(安公(天荒坪)行罚决字[2021]0142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安公(天荒坪)行罚决字[2021]01426号 
处罚日期】2021.05.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天荒坪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安吉县 
【处罚对象】桂文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3日凌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桂文强在安吉县天荒坪镇大年初一商业街晓辉烧烤门口,为发泄不满情绪,采用打巴掌、拳打脚踢等方式对事主黄某某进行随意殴打,导致黄某某受伤。桂文强后于2021年5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综上所述,桂文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桂文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安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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