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天宇骗取护照案(杭拱公(长)行罚决字[2022]0223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长)行罚决字[2022]0223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628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6284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修正)16522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修正)165222270000
【处罚日期】2022.06.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邢天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8:36
处罚名称 | 邢天宇骗取护照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长)行罚决字[2022]02234号 |
被处罚对象 | 邢天宇 |
处罚结果 | 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4月,违法行为人邢**在自身不符合办理护照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中介购买了虚假入学材料等,后使用该材料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骗取了护照。经审查,邢**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邢**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长庆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