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金恩圣、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29
【文 号】文市函[2010]1369号
【施行日期】2010.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金恩圣、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69号)
郭美美baby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0]1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中视传媒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金恩圣、新加坡歌手郭美美,于2010年7月10日到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