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20
∙【文 号】文市函[2012]564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64号)
山东省文化厅:
郭美美baby 鲁文市〔2012〕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严爵,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王俪婷、林凡,马来西亚歌手张栋梁,韩国歌手金恩圣,于2012年4月23日到山东省济南市演出。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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