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20
【文 号】文市函[2012]564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64号)
  山东省文化厅:
郭美美baby  鲁文市〔2012〕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严爵,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王俪婷、林凡,马来西亚歌手张栋梁,韩国歌手金恩圣,于2012年4月23日到山东省济南市演出。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