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嫖娼案(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1]014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1]01462号
【处罚日期】2021.06.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杨怡 车震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武义县
【处罚对象】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3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2日晚,李**在武义县某街道某足浴店某房间内,与付某商量好的398元价格,接受亓某提供包含手淫在内的服务,后被武义县公安局查获,至查获时,李**未支付嫖资。经查证,李**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