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林海内衣加工厂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义应急罚[2021]第2000113号)
【主题分类】安全监管 
【发文案号】义应急罚[2021]第200011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2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2804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9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970140 
【处罚日期】2022.02.22 
【处罚机关类型】应急管理部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林志玲内衣广告禁播事件【执法地域】义乌市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0:34 
处罚名称
义乌市林海内衣加工厂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应急罚[2021]第2000113号
被处罚对象
***
处罚结果
被处罚单位:***林海内衣加工厂(信用代码:923***********1X0L) 地址:*********49号5楼 负责人:林海
违法事实:你单位租用*********49号***威娜针织有限公司厂房5楼进行从事内衣加工,现有员工11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于2021年12月3日被我局查获。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对你单位作出处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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