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玉与孙祥金、孙玲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5 
【案件字号】(2020)沪02民终396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郭征海 
【审理法官】郭征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胡丽玉;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 
【当事人】胡丽玉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 
【当事人-个人】胡丽玉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 
【代理律师/律所】孙泽康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吴彦霖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孙泽康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吴彦霖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孙泽康吴彦霖 
【代理律所】王晶高云翔是哪个王晶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胡丽玉 
【被告】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 
【本院观点】一审查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已立案侦查孙伟玉被一案,故本案涉及犯罪嫌疑。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查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已立案侦查孙伟玉被一案,故本案涉及犯罪嫌疑。鉴此,目前胡丽玉的起诉尚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一审法院由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裁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水波 
【更新时间】2022-08-24 04:29:46 
【二审上诉人诉称】胡丽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孙伟玉因被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侦查,但在本案民事诉讼中,胡丽玉起诉的案由为民间借贷,孙伟玉仅仅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担保人。在本案并存的两个法律关系中,胡丽玉与孙伟玉之间仅存在保证合同关系,不管孙伟玉以何理由进行刑事报案,均不影响本案民间借贷部分的审理。综上,一审裁定有误,胡丽玉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上诉请求。 
胡丽玉与孙祥金、孙玲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2民终396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丽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康,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彦霖,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祥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玲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伟玉。
审理经过     上诉人胡丽玉因与被上诉人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219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胡丽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孙伟玉因被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侦查,但在本案民事诉讼中,胡丽玉起诉的案由为民间借贷,孙伟玉仅仅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担保人。在本案并存的两个法律关系中,胡丽玉与孙伟玉之间仅存在保证合同关系,不管孙伟玉以何理由进行刑事报
案,均不影响本案民间借贷部分的审理。综上,一审裁定有误,胡丽玉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上诉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孙祥金、孙玲娟、孙伟玉未答辩。
     一审审理中,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孙伟玉被一案已立案侦查。对此,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应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胡丽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查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已立案侦查孙伟玉被一案,故本案涉及犯罪嫌疑。鉴此,目前胡丽玉的起诉尚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一审法院由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裁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水波
落款
审判员  郭征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水 波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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