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港口相关方:
鉴于近期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了保障港口安全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实施一系列港口进出限制措施。敬请各位配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要求
1. 所有进出港货物必须提前24小时向港务局提供详细的货物申报信息;
2. 货物申报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原产国/地区、收发货人等相关信息;
3. 货物申报需通过指定流程及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细则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说明。
二、人员限制措施
1. 全球范围内居住或从返回的人员,须根据国家卫生部门要求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并提供阴性检测报告;
2. 核酸检测报告需在登船前7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出具阴性结果;
3. 所有进港船舶必须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疫工作。
三、船舶限制措施
1. 进出港船舶应提前24小时向港务局报备相关情况,包括船名、船籍、进出港时间等信息;
2. 港务局将对各船舶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与核酸检测,确保船员身体状况良好且无疫情风险;
3. 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船舶,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检疫措施,具体操作细则将在后续公告中发布。
四、港口通行措施
1. 港口出入口将实施严格的人员和车辆管控,对所有进出港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行程核查;
2. 所有进出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遵守社交距离的要求;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
3. 港口内禁止聚集和举办集会,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港务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事项
1. 港口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消毒防护等工作;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航运计划或申请豁免某些限制措施,请提前向港务局进行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请各位港口相关方务必严格遵守以上限制措施,确保港口运行的安全与有效。对于违反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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