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0年)
2003-12-14
机械台班价格计算规定及说明
一、《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0)》(以下简称“本价格”),是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以下简称“98全国定额”)基础上,根据我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施工机械的基本价值和运作现状,综合编制而成。“本价格”是深圳市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中施工机械费的计价依据,亦可作为机械施工及租赁单位核算机械成本折旧、价值摊销及资金周转等的基本计算参照。
二、“本价格”的编码与《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1995)》(以下简称“95价格”)基本一致。凡是“98全国定额”与“95价格”相一致的项目,其编码不变。凡是“98全国定额”新增项目,按“95价格”编码的原则上扩码。凡是“98全国定额”取消项目,而深圳还需保留的项目,均列入深圳市建筑机械补充子目内重新编码。
三、深圳市机械台班价格:
1、“本价格”每台一般说来台班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机械连续作业时间在四个小时
2003-12-14
机械台班价格计算规定及说明
一、《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0)》(以下简称“本价格”),是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以下简称“98全国定额”)基础上,根据我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施工机械的基本价值和运作现状,综合编制而成。“本价格”是深圳市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中施工机械费的计价依据,亦可作为机械施工及租赁单位核算机械成本折旧、价值摊销及资金周转等的基本计算参照。
二、“本价格”的编码与《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1995)》(以下简称“95价格”)基本一致。凡是“98全国定额”与“95价格”相一致的项目,其编码不变。凡是“98全国定额”新增项目,按“95价格”编码的原则上扩码。凡是“98全国定额”取消项目,而深圳还需保留的项目,均列入深圳市建筑机械补充子目内重新编码。
三、深圳市机械台班价格:
1、“本价格”每台一般说来台班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机械连续作业时间在四个小时
内,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四个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机械台班价格是成本价格,一类费用一般不调整,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进入各类工程综合价格时,可计取利润。
2、“本价格”的费用构成和计算简述如下:
(1)机械原值:经过对我市建筑市场施工机械价格的调查、对比,决定采用:“98全国定额”有的机械设备原值,均不变;补充机械原值,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取定的,或者根据类似机械原值调整的。
(2)总折旧率:为加速建筑施工机械更新改造,结合当前深圳市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全国定额规定使用周期为一个大修期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总折旧率按70%计算,余下的30%作为更新改造或转让的预留价值;对于使用周期为一个大修期的,总折旧率按100%计算。因而,本价格不再提留大修理费用。
(3)折旧总台班:按全国定额规定的一个大修间隔台班数取定。
(4)折旧费:是按机械设备在全国定额规定的一个大修间隔台班内陆续收回机械损耗的费用,支付的贷款利息另行计算。
机械原值×总折旧率
台班折旧费= ━━━━━━━━━━
2、“本价格”的费用构成和计算简述如下:
(1)机械原值:经过对我市建筑市场施工机械价格的调查、对比,决定采用:“98全国定额”有的机械设备原值,均不变;补充机械原值,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取定的,或者根据类似机械原值调整的。
(2)总折旧率:为加速建筑施工机械更新改造,结合当前深圳市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全国定额规定使用周期为一个大修期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总折旧率按70%计算,余下的30%作为更新改造或转让的预留价值;对于使用周期为一个大修期的,总折旧率按100%计算。因而,本价格不再提留大修理费用。
(3)折旧总台班:按全国定额规定的一个大修间隔台班数取定。
(4)折旧费:是按机械设备在全国定额规定的一个大修间隔台班内陆续收回机械损耗的费用,支付的贷款利息另行计算。
机械原值×总折旧率
台班折旧费= ━━━━━━━━━━
折旧总台班
(5)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等。本价格经常修理费按全国定额相应项目值取定。
(6)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折旧费及搭设、拆除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工地运至另一个工地,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本市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调动,一般均按此标准计算,不另额外增加场外运输费用。
本价格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按全国定额相应项目规定取定。
项目价格中未列入本项费用的:一是指不应考虑本项费用的机械,如:金属切削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二是指不适于按台班摊销本项费用的机械,如特、大型机械,可按附表规定
(5)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等。本价格经常修理费按全国定额相应项目值取定。
(6)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折旧费及搭设、拆除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工地运至另一个工地,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本市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调动,一般均按此标准计算,不另额外增加场外运输费用。
本价格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按全国定额相应项目规定取定。
项目价格中未列入本项费用的:一是指不应考虑本项费用的机械,如:金属切削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二是指不适于按台班摊销本项费用的机械,如特、大型机械,可按附表规定
计算一次性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7)银行利息、机械管理费:银行利息指机械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机械管理费指机械设备在停置、封存保管期间,发生的存放场地或仓库的使用费以及对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费用。本价格的银行利息、机械管理费按上述费用和的20%计算。
(8)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和施工管理费。本价格中的人工费为每工日50元,施工管理费按人工费的50%计算,两项合计每工日共为75元。
(9) 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水和风力等。本价格的油料损耗已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已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
(10)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机械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本价格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根据广东省的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入台班费内。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养路费(元/吨.月]×12+车船租(元/吨.年)
载重量(或核定吨位)×━━━━━━━━━━━━━━━━━━━━
(7)银行利息、机械管理费:银行利息指机械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机械管理费指机械设备在停置、封存保管期间,发生的存放场地或仓库的使用费以及对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费用。本价格的银行利息、机械管理费按上述费用和的20%计算。
(8)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和施工管理费。本价格中的人工费为每工日50元,施工管理费按人工费的50%计算,两项合计每工日共为75元。
(9) 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水和风力等。本价格的油料损耗已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已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
(10)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机械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本价格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根据广东省的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入台班费内。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养路费(元/吨.月]×12+车船租(元/吨.年)
载重量(或核定吨位)×━━━━━━━━━━━━━━━━━━━━
年工作台班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综合价格:
1. 塔式起重机:
(1) 轨道铺设按直线形双轨(轨重43kg/m)为准,铺设长度为80m确定的,平均每年铺设、折除2.5次。如铺设弧线形时,单价乘以1.15。
(2) 枕木中距为0.75m,断面0.3×0.3×6m和0.3×0.3×2m,相互间隔放置。
(3) 材料摊销年限如下表:
材料名称 摊销年限
钢轨枕木鱼尾板道钉螺栓碎石 107842.42
(4) 轨道铺设未包括钢轨与枕木间放置钢板或型钢的铺设和拆除。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是按带配重确定的。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另按建筑工程综合价格规定计算。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综合价格:
1. 塔式起重机:
(1) 轨道铺设按直线形双轨(轨重43kg/m)为准,铺设长度为80m确定的,平均每年铺设、折除2.5次。如铺设弧线形时,单价乘以1.15。
(2) 枕木中距为0.75m,断面0.3×0.3×6m和0.3×0.3×2m,相互间隔放置。
(3) 材料摊销年限如下表:
材料名称 摊销年限
钢轨枕木鱼尾板道钉螺栓碎石 107842.42
(4) 轨道铺设未包括钢轨与枕木间放置钢板或型钢的铺设和拆除。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是按带配重确定的。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另按建筑工程综合价格规定计算。
四、特、大型机械每安拆一次综合价格:
1.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0.5台班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
五、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综合价格:
1. 柴油打桩机是按轨道式与履带式起重机3:7综合确定的。
2. 强夯机械是按30t履带起重机确定的。未包括配套机械。
3.本表所列的机械回程费用,按以下比例列入项目内:
(1)潜孔钻机、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为25%。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0%。
(3)强夯机、打桩机、砼搅拌站为40%。
(4)施工电梯为30%。
4.本表所列费用为本市内(指特区内、特区内外、特区外区与区间或区内)调动的运输费用。同一个项目工程内单位工程间的特、大机械转移,不能计算场外运输费用。在允许利用机械自身行走机构调动机械的地方,可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人工、材料费计算综合价格。
1.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0.5台班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
五、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综合价格:
1. 柴油打桩机是按轨道式与履带式起重机3:7综合确定的。
2. 强夯机械是按30t履带起重机确定的。未包括配套机械。
3.本表所列的机械回程费用,按以下比例列入项目内:
(1)潜孔钻机、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为25%。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0%。
(3)强夯机、打桩机、砼搅拌站为40%。
(4)施工电梯为30%。
4.本表所列费用为本市内(指特区内、特区内外、特区外区与区间或区内)调动的运输费用。同一个项目工程内单位工程间的特、大机械转移,不能计算场外运输费用。在允许利用机械自身行走机构调动机械的地方,可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人工、材料费计算综合价格。
六、“本价格”所计算的基础、轨道铺拆综合价格,特、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综合价格,不分施工对象工程类别,均按一类工程费用
标准执行,并可在本综合价格基础上计取税金。
七、“本价格”中凡注有“××以内者”,均含××本身。
八、“本价格”的工日、燃料动力、材料等价格是采用1999年深圳市信息价,如实际有出入,可作调整。一类费用中的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调整。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计价办法
2003-12-1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建筑装饰工程计价的特点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建筑工程产品价格,实行按工程实物量、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
标准执行,并可在本综合价格基础上计取税金。
七、“本价格”中凡注有“××以内者”,均含××本身。
八、“本价格”的工日、燃料动力、材料等价格是采用1999年深圳市信息价,如实际有出入,可作调整。一类费用中的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调整。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计价办法
2003-12-1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建筑装饰工程计价的特点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建筑工程产品价格,实行按工程实物量、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检查。
2、深圳市建设局是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实施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3、1997年《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修订本)》(下简称为“深圳装饰价格”)是在1992年《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和1995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4、本计价办法是编制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概、预(结)算及投资估价书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书的基础。
5、凡在深圳市从事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在建筑装饰工程计价时,应按《深圳装饰价格》及本规定执行。
二、综合价格
1、市价格管理站以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1997年“深圳装饰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时期的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
2、深圳市建设局是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实施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3、1997年《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修订本)》(下简称为“深圳装饰价格”)是在1992年《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和1995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4、本计价办法是编制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概、预(结)算及投资估价书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书的基础。
5、凡在深圳市从事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在建筑装饰工程计价时,应按《深圳装饰价格》及本规定执行。
二、综合价格
1、市价格管理站以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1997年“深圳装饰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时期的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
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测算和发布各个时期的综合价格和调整系数,供有关单位计价时参考。
2、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消耗量标准。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及其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则是一定时期的技术标准的反映,它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的改善和科技进步而变动;因此,市造价管理站对“深圳装饰价格”项目进行经常性的修改和补充工作。
3、各项目的“综合价格”是指完成该产品必须达到符合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标准所需的直接成本、简接成品和社会平均利润等之和。
4、“深圳装饰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建筑装饰工程各种结构型式、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法、现场条件、企业性质、任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在此计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装饰工程质量的实际标准和要求,施工的具体条件和当时的装饰市场行情,作适当的调整。
三、工程计价
2、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消耗量标准。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及其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则是一定时期的技术标准的反映,它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的改善和科技进步而变动;因此,市造价管理站对“深圳装饰价格”项目进行经常性的修改和补充工作。
3、各项目的“综合价格”是指完成该产品必须达到符合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标准所需的直接成本、简接成品和社会平均利润等之和。
4、“深圳装饰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建筑装饰工程各种结构型式、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方法、现场条件、企业性质、任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在此计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装饰工程质量的实际标准和要求,施工的具体条件和当时的装饰市场行情,作适当的调整。
三、工程计价
1、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计价程序,是在《深圳市工程招标计价办法》(深府办[1989]932号文件)的基础上修编的。标书中有关计价部分由下列组成:
(1)公共(综合)费用(称一号标书)。一是指为实现施工设计图纸有关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后及期间必须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工程费、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大型机械使用费、余土余渣外运费等,二是指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项目费用,以及特殊项目费用,如工程设计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等。其格式与主要内容参见附表一。
(1)公共(综合)费用(称一号标书)。一是指为实现施工设计图纸有关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后及期间必须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工程费、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大型机械使用费、余土余渣外运费等,二是指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项目费用,以及特殊项目费用,如工程设计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等。其格式与主要内容参见附表一。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费用(称二号标书)。是指施工图纸内分部分项工程量和相对各子目的工程成本与利润,其格式参见附表二。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单位等必须与“深圳装饰价格”中的规定相一致。如有缺项,可另增列项目,但需注明。
(3)总计(报)价(称三号标书)。是包括上述二个标书费用之和再加税金的总计(报)价。总计(报)价必须加以说明其包括的范围和条件等。其格式参见附表三。
有关统一的范本、标准本,由市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
2、一号标书的项目费用一般为固定价,结算时除因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其引起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单位等必须与“深圳装饰价格”中的规定相一致。如有缺项,可另增列项目,但需注明。
(3)总计(报)价(称三号标书)。是包括上述二个标书费用之和再加税金的总计(报)价。总计(报)价必须加以说明其包括的范围和条件等。其格式参见附表三。
有关统一的范本、标准本,由市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
2、一号标书的项目费用一般为固定价,结算时除因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其引起施工
方法的重大改变,或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工程项目的项、量变化而调整。
3、二号标书项目的单价为单位实物工程量的“综合价格”,原则上是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但其工程量在下列情况可以调整:
⑴招标文件提供的实物量与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不符,其工程量差应给予调整,单价以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为准;
⑵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发生修改(即设计变更)而引起变化的实物量,单价以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为准,但其主要材料价差,应按设计变更时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为准,予以调整。
(3)工期超过一年,施工承包合同中未列计风险费的装饰工程,若因装饰材料涨价而加大工程成本时,施工方可向建设方索赔其跨过一年后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差价。
4、工程项目所用材料的型号、品种、规格与《深圳装饰价格》所列的项目不符时,招标书应详细列出所用材料的要求,报价编制时可参照《深圳装饰价格》相应项目换算计价并加以说明。
5、在定价、施工、结算中发生价格纠纷,当事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向市价格管理站咨询、调处,也可向深圳市
3、二号标书项目的单价为单位实物工程量的“综合价格”,原则上是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但其工程量在下列情况可以调整:
⑴招标文件提供的实物量与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不符,其工程量差应给予调整,单价以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为准;
⑵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发生修改(即设计变更)而引起变化的实物量,单价以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为准,但其主要材料价差,应按设计变更时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为准,予以调整。
(3)工期超过一年,施工承包合同中未列计风险费的装饰工程,若因装饰材料涨价而加大工程成本时,施工方可向建设方索赔其跨过一年后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差价。
4、工程项目所用材料的型号、品种、规格与《深圳装饰价格》所列的项目不符时,招标书应详细列出所用材料的要求,报价编制时可参照《深圳装饰价格》相应项目换算计价并加以说明。
5、在定价、施工、结算中发生价格纠纷,当事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向市价格管理站咨询、调处,也可向深圳市
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它
1、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评定标书、合同文本及竣工结算影印件提交市造价管理站备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表一:一号标书公共〈综合〉费用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及内容说明 工程数量 计量单位 综合价格 合计金额 说 明
1 履约担保手续费
2 工程保险费
3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1)样板房费(2)建筑物安全维护费(3)其它
4 工程设计费
四、其它
1、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评定标书、合同文本及竣工结算影印件提交市造价管理站备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表一:一号标书公共〈综合〉费用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及内容说明 工程数量 计量单位 综合价格 合计金额 说 明
1 履约担保手续费
2 工程保险费
3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1)样板房费(2)建筑物安全维护费(3)其它
4 工程设计费
5 脚手架工程费(1)外脚手架工程费(2)内脚手架工程费(3)其它
678 垂直运费、场外二次运输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使用、进退场费
9 施工组织措施费(定额外费用)(1) 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2) 防洪防台风措施费(3) 维持交通增加费(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 其它
10 定额外行政性收费(1) 余泥余渣倾倒堆放费(2) 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3) 施工工地环卫费(4) 其它
11 施工垃圾、余泥、余渣外运堆放费
12 工程竣工交工后保修费
13 其它(1)施工保险费(2)工程排污费(3)预算编制费(4)其它
一号标书合价 元
注:上列项目在《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未列项目的,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市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业主)要求而编制。另有其它的项目可在“其它”栏中列出明细。各费用的计算标准可参照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1995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未发生者,不能计算。
附表二:二号标书(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表)
678 垂直运费、场外二次运输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使用、进退场费
9 施工组织措施费(定额外费用)(1) 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2) 防洪防台风措施费(3) 维持交通增加费(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 其它
10 定额外行政性收费(1) 余泥余渣倾倒堆放费(2) 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3) 施工工地环卫费(4) 其它
11 施工垃圾、余泥、余渣外运堆放费
12 工程竣工交工后保修费
13 其它(1)施工保险费(2)工程排污费(3)预算编制费(4)其它
一号标书合价 元
注:上列项目在《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未列项目的,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市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业主)要求而编制。另有其它的项目可在“其它”栏中列出明细。各费用的计算标准可参照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1995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未发生者,不能计算。
附表二:二号标书(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工程量 单位 综合价格 合计金额 说 明
二号标书合计
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有特殊技术要求时应加以说明;一般要求可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另述。
2、综合价格包括单位工程量的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成本 (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利润,但不包括一号标书和三号标书中计算的项目费用和税金。税金在三号标书中统一计取。一号和三号标书未列计的项目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视为包含在本标书单价内。
3、如采用外币报价,应另加以注明。
附表三:三号标书(总报价表)
序号 内 容 报 价
1 一号标书合价:
2 二号标书合价:
3 税 金 =(1+2)×3.316%
4 总(报)价 = (1+2+3):
二号标书合计
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有特殊技术要求时应加以说明;一般要求可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另述。
2、综合价格包括单位工程量的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成本 (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利润,但不包括一号标书和三号标书中计算的项目费用和税金。税金在三号标书中统一计取。一号和三号标书未列计的项目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视为包含在本标书单价内。
3、如采用外币报价,应另加以注明。
附表三:三号标书(总报价表)
序号 内 容 报 价
1 一号标书合价:
2 二号标书合价:
3 税 金 =(1+2)×3.316%
4 总(报)价 = (1+2+3):
注1 计价有关说明及优惠条件:
附注2 其它可能发生项目费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列出清单)(1)主要材料、实物量单价清单:(铝型材、钢材、砌块、砂浆、砼……)(2)工日单价(普工、技工、工程师)(3)机械台班单价…………
计(报)价 单 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附注2 其它可能发生项目费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列出清单)(1)主要材料、实物量单价清单:(铝型材、钢材、砌块、砂浆、砼……)(2)工日单价(普工、技工、工程师)(3)机械台班单价…………
计(报)价 单 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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