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
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
第二章床位规模 (2)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
第五章建筑标准 (6)
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
第七章医用设备 (7)
附件条文说明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指引是编制、评审和审批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标准指引是政府投资的新建医院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改、扩建医院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类医院的建设,除遵照本标准指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建设的标准、规范与相关政策。
第六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网点布局、建设规模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使患者就医方便可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建设地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面积,使医院有良好的院区环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建设施工,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切实改善患者、陪诊家属的就医、陪护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