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调管理制度(3篇)
车间空调管理制度(通用3篇)
    车间空调管理制度 篇1
  车间区域内安装的空调是公司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自觉保护和维护。珍惜资源,杜绝浪费,节约能源。车间区域空调的使用,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对空调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车间空调的管理明确到人负责,负责人负责及时开启与关闭空调。现确定车间主任、每位组长负责本岗位的空调使用和室内机的保洁工作。
  2、当车间温度达到30℃才能开启空调,下班前15分钟把空调关闭。严禁随意开启、关闭空调,违者必严惩。
  3、空调运行时,必须关闭门窗、关闭排气扇(抽风机)。
  4、为了保障空调机的性能、保持车间最舒适的`工作环境,每部空调室内机入气滤网必须另空调拆装
加防尘网才能使用,组长负责防尘网每日清洗。
  5、车间主任负责空调摇控器的使用,空调机出现故障,及时通知行政部联系保养维修。
  6、夏季需启用空调的,每天上午上班各组长负责即时清洗筛网,9点整人事部丘生会逐个检查,如发现未清洗的,即时记录将会在当事车间主任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台/次。
  行政部
  20__-06-09
    车间空调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保证产品制造所需环境和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的空调设备、灯光管理和使用。
  3使用条件
  3.1当室内温度高于2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为20度;当室内温度低于1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20度。空调风速一律设定为中速。
  3.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中午到餐厅用餐时间应关闭空调。
  3.3灯光的使用,C205房间灯光运行时间为8:30-17:00;C204、C217、C219房间灯光运行时间冬季:15:00-17:00;如遇阴天等特殊天气,负责人根据需要开启关闭灯光。中午不工作时间应关闭灯光。
  4责任分区
  4.1空调、灯光使用(开启和关闭)实行专人负责制。C205车间由孙晓燕负责;C217车间由李峰负责;C204车间由冯杰负责;C219房间由陈培负责。其他人员不能调停或设定空调温度,更不能随意开启。
  4.2空调、灯光等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责任人应及时向生产部经理报告。属非人为造成损坏或故障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4.3责任人应进行定期的清洁保养。
  5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6检查与稽核
  6.1生产部经理日常抽查车间空调、灯光使用情况,凡违反“使用条件”擅自开启设备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给予负责人品牌积分扣分处理。
  6.2如遇其他人员随意开启或调停开关或擅自调高或调低空调温度的,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经理,给与当事人品牌积分处理。
    车间空调管理制度 篇3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爱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觉火灾时,都应当马上根据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平安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需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它平安措施。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行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便乱丢。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四、防火防爆平安领导小组
  1、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急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2、职责: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识把握化学品的主要危急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力量。
3、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