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02
∙【文 号】文市函[2010]2333号
∙【施行日期】2010.11.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郑中基与蔡卓妍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33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0]1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伊津贝演出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11月6日到安徽省合肥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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