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殴打他人案(玉公(麦)行罚决字[2021]021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玉公(麦)行罚决字[2021]02145号 
处罚日期】2021.08.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大麦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宋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3:27:52 
于正被打事件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3日凌晨0时至3时,宋伟因胡某不承认与其朋友沈某的妻子发生婚外情而产生不满,后伙同安某、沈某在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五一村工业区**、*****有限公司对面**厂、兴港西路***号后门对胡某进行殴打,致使胡某左边眼睛、左手臂、左腿膝盖、右腿膝盖等处受伤,伤势轻微。宋伟于2021年8月23日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证:宋伟于2021年6月22日因赌博被玉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属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对宋伟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宋伟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玉环市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玉环市公安局送玉环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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