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殴打他人案(永公(古)行罚决字[2022]011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古)行罚决字[2022]0117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20 
【处罚日期】2022.04.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于正被打事件【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徐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10 
处罚名称
徐伟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公(古)行罚决字[2022]01171号
被处罚对象
徐伟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8日夜,徐伟与夏某在永康市***某路某号门口因租房的事发生争吵,徐伟用脚踢了夏某胸口一脚。受害人夏某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夏某自动放弃伤势鉴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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