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佑殴打他人案(杭公临平(临)行罚决字[2022]022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临)行罚决字[2022]0224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5.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临平派出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张天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15
处罚名称 | 张天佑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临)行罚决字[2022]02247号 |
被处罚对象 | 张天佑于正被打事件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凌晨,张天佑在杭州市临平区***一个公馆门口与孙某某等人因口角问题发生纠纷,后张天佑以拳击的方式殴打黄某某,以拳击、抱摔的方式殴打王某某,未造成黄某某、王某某明显伤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天佑警告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临平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