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打事件周洋殴打他人案(玉公(坎)行罚决字[2021]0211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玉公(坎)行罚决字[2021]02119号 
处罚日期】2021.08.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坎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周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3:28:0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9日23时许,周洋在玉环市坎门街道***KTV门口与罗某碰面,因不满其对夏某指手画脚,与罗某以拳打脚踢的方式互殴,后于2021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洋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玉环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坎门派出所送玉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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