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打事件丁健殴打他人案(余公(凤)行罚决字[2021]0453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凤)行罚决字[2021]0453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丁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5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3日0时30分左右,行为人丁健至余姚市**街道****号****,因受害人王**用脚踢了其酒吧内的的凳子,行为人丁健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受害人王**进行殴打,导致受害人王**右手手肘和左脚膝盖擦伤。2021年10年3日1时许,行为人丁健在余姚市**街道***被我局民警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丁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自2021年10月3至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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