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三年影视侵权的案例
有人说,影视行业的成功路上,离不开“抄袭”。事实果真如此吗?
201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包括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宫锁连城》剧本侵害原告就《梅花烙》剧本和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其电视剧侵害原告的摄制权。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00万元经济损失。
而这样的抄袭案例还非常多,比如,去年热播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庶女有毒》被指抄袭200多本书。该剧由唐嫣、罗晋主演,网络播放量超过175亿,可以说是获得了非常大的成功!然而有媒体报道,该剧的原著作者涉嫌抄袭,全书294章中仅有9章为原创。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包括知名作家温瑞安在内,联合起诉《锦绣未央》侵权在朝阳法院立案,并索赔210万元。
最近在网上热播的网剧《热血长安》,因第四集剧情涉嫌抄袭网络作家“大风刮过”的小说,在观众(也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的监督下,最终,出品方主动下架了涉事剧集,并公开道歉。
一个看似简单的“抄袭”,它不仅损害的是版权方的利益,也损害了原著粉(原著消费者)的利益。
最近,由杨幂、赵又廷主演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掀起了一股全民“桃花热”,该剧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捧,就是这样一部热播剧,却存在着“盗版”的事实。该剧未经授权使用昆曲演员录音,经媒体报道后,其出品方承认了盗版侵权事实,并诚恳道歉和提出积极补偿作者损失的措施。 于正被打事件
这样的盗版侵权案例数不胜数,比如:深圳快播公司因盗版被查。
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兼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刘政操在一次会上透露,每年侵权盗版对于影视产业中互联网视频产业可能造成的损失高达150亿元。而随着技术的发展,智能电视、OTT机顶盒、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普及,盗版盗播仍猖獗不断。
近几年,随着网络视频的发展,很多视频网站推出了VIP会员观看,即付费观看。按理说付费了,就应该看到纯正的视频内容,不会再有广告出现。但有网友(消费者)反馈,某视频网站不充会员前面一分半的广告,充了前面是没广告了,但电视剧看到一半中途来一条广告,
不能快进只有慢慢看。也就是说,付费内容中也插播了广告。“人家花钱买会员了,还看你广告?”网友表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侵权。
除了以上三种典型的侵权外,在影视行业还有一种欺骗消费者的侵权行为,那就是被观众诟病和媒体批评的“倒模替身”,看似这种行为不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其实这种行为伤害更大,消费者买单了,结果全看的是“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