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滥用职权,徇私包庇
扶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以权谋私,包庇其侄子故意杀人之罪名,并利用职权将罪名栽赃于他人
    201212月,陈国庆的侄子(陈亮)所经营的歌厅与人发生争执,陈亮带人用棍棒将对方打至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事情发生后,作为副局长的陈国庆积极斡旋运作。最令人吃惊的是,陈国庆竞将罪名按在别人头上,其侄子陈亮作为主谋,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参与殴打的人中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参与具体犯罪的另一主谋当时潜逃,其祖父为一村书记,有钱有关系,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扶余当地老百姓说“有权的被判轻,有权有钱的则无罪,无权无钱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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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与他人共同在扶余经营一家歌厅。201212209时许,任宝恒(被害人)等人来到该歌厅唱歌,任宝恒在唱歌期间将歌厅物品损坏,结帐时因为赔偿问题与歌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陈亮得知后,与初振坤、王雷、王海龙、周欣欣等人先后来到歌厅,陈亮指使歌厅服务生
备好镐把、木方等工具,当任宝恒等人走出歌厅时,陈亮等人随后出去,双方先是争吵不休,继而引起打斗。双方打斗中,任宝恒受伤,被其妻子送去医院,数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21221日,陈亮、初振坤、王雷、王海龙、周欣欣五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公安机关取证过程中,张国辉(死者任宝恒妻子)与任宝成(死者任宝恒弟弟)曾两次对凶手进行指认,两次指证结果为陈亮、初振坤、王雷三人殴打死者。王海龙在公安局供述中,承认自己打过死者肩部。周欣欣供述:追打一个高个子叫刘青的男子,并且与刘青在公安局备案口供中描述完全相符。
20138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检查院提起诉讼(【2013】松检刑诉32号),陈亮、初振坤、王雷、王海龙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四人的刑事责任,周欣欣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查院起诉后,陈国庆利用职权为其侄子陈亮运作。其间陈亮与初振坤、王雷、王海龙四人商议将罪名栽赃嫁祸给周欣欣,往来串供纸条多达数十张。
20142月松原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于正被打事件2013】松刑初字第34号)周欣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初振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陈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
对于这不公平的判决,周欣欣、初振坤接连上诉,却因陈国庆强权压势、官官相互而败诉。陈国庆利用自己副局长的权势,买通业内人士,为自己侄子开脱罪行。这一事件在扶余引起较大轰动,当地老百姓纷纷议论:陈国庆有权有势,杀人主谋只判6年,而且可随意栽赃嫁祸于别人,无权无钱则判无期,请问天理王法何在,难平众怒!!!
望相关部门彻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