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若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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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六年感情泡汤,我经历了心碎时刻
讲述/阿宁
我和赵航(化名)是大学同学,就读于不同专业,直到大三那年才有了交集。一聊起来才发现原来我们是浙江金华老乡,于是感觉更加亲切。他不是第一眼帅哥,不过很耐看,是我喜欢的类型。而且赵航为人热情友善,说话做事落落大方。接触几次之后,我不禁对他暗生情愫。没想到过了没多久,他竟然跟我表白了。我感觉好像中了大奖一样,很开心、很甜蜜。
就这样,我和赵航谈起了纯粹而美好的校园恋爱。交往了大半年,我便带他回家见父母。父母对他的家庭条件不是很满意,可我并不在乎这些,一个劲儿地在父母面前替他说好话。渐渐地,父母接受了他,我也松了一口气。
毕业后,赵航凭借自己的能力留在了杭州,顺利进入一家心仪的公司。我一开始舍不得跟他分开,便想在杭州也一份合适的工作,可惜屡屡碰壁。最终,还是听从父母的建议,回到金华。异地恋总让我感到焦虑不安,我很想让赵航回金华,可是又担心影响他的职业发展。当时我们的感情很稳定,他说只要我理解他、支持他,他就有信心克服各种困难,以后有机会再调整工作地点,结束异地恋。
我不愿放弃这段感情,也不希望赵航为难,只能维持现状。好在两个城市相隔不算远,交通又方便,我们一有空就会去看对方。不能见面的时候,每天都通过电话、保持联系。我们原打算2024年结婚,婚后再努力解决异地问题。
我以为我们的感情经受住了重重考验,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假象,赵航已经悄悄变了心。他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女孩,背着我交往了一段时间。我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端倪,便质问他。他承认自己移情别恋的事实,还说之前因为愧疚,一直不知道如何跟我开口。如今被我发现了,他干脆提出分手。这一切宛如晴天霹雳,让我忍不住失声痛哭。我很爱他,也一直以为他也很爱我。没想到我的付出和等待,竟然换来一个令人心碎的结果。
刚分手时,我心里始终放不下。不甘、委屈、难过,种种情绪交织在一起,让我变得不像自己。我愤怒地骂过赵航,也曾放低姿态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都无济于事。
折腾了一番,我终于接受了现实,和赵航彻底断绝联系。他的背叛,对我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我觉得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再相信爱情了。分手后,我的状态很不好。父母心疼我,痛骂了赵航。他们本来还打算过来陪我,但被我拒绝了,我只想一个人默默地舔舐伤口。有些痛苦,只能自己默默承受。
点评:越到谈婚论嫁的时候,越能看清两个人之间的问题。从恋爱到结婚,从感性到理性,会带来更大的责任和压力,这促使恋人认真审视这段感情以及自己对婚姻的期望。此前有意无意忽略或者久拖未决
的问题,这时都会摆到台面上。
婚前分手确实很遗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也算及时止损,避免与不合适的人步入婚姻。而且经历了感情的挫折,你才知道,恋爱中不能一味地享受甜蜜、回避矛盾,还要花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对方,确认对方是那个对的人,然后在各个方面进行磨合,积极维护这段关系。
责编/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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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巨款打赏主播,妻子能否主张返还
问:
我丈夫李某2023年初在某网络公司主播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他向主播赵某打赏39万余元。李某甚至在线下也与赵某交往,先后向赵某转账5万余元,还通过快递邮寄礼物,价值3.1万余元。我发现后认为,李某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无效行为,我联系赵某要求其退还李某的打赏款,以及李某的转账和赠送礼物的价款,却遭到赵某的拒绝,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答:
李某在某网络公司平台注册充值成为平台用户,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平台充值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是自主行为,且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赵某也并非该款的直接收款人,故该款不直接产生向赵某赠与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属于网络新业态下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形态。因此,你要求赵某退还充值费用39万余元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李某向赵某转账5万余元以及赠与赵某价值3.1万余元的礼物款,系你们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李某既未征得你的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具备正当性,应属无效,你有权要求返还。
外孙女遭受家暴,
外公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
外孙女琪琪很小就失去了母爱。在我女儿去世的第2年,女婿吴某另娶他人。自从继母为琪琪生了弟弟后,年仅9岁的琪琪处境就很糟糕,照顾弟弟受累不说,还经常遭受父亲的打骂、虐待。我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吴某实施家暴行为。可有人说,外孙女不是我的近亲属,我无权申请。请问该说法对吗?答:
受害者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本案中,吴某对琪琪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鉴于年仅9岁的琪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无法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所以,为了保护琪琪的身心健康,你作为外祖父,系琪琪的近亲属,完全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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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辱骂、诋毁他人,
应如何承担违法侵权责任
问:
我与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引发徐某前女友刘某的嫉妒。刘某无故挑起事端,多次在她与徐某共同朋友及关联人员中对我进行辱骂、诋毁,内容恶毒,不堪入目。我要求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却遇到刘某的拒绝。请问,刘某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我该如何维权?
答:
首先,刘某辱骂、诋毁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此,你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刘某予以治安处罚。其次,刘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贬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此,你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某立即停止侵害你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相关内向你赔礼道歉,同时还可要求刘某赔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妻子借债丈夫曾帮助归还,
就可以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
问:
我妻子曾私自向葛某借款15万元,之后,葛某前来索要,毫不知情的我迫于无奈帮妻子偿还了3万元。近日,葛某以我帮助妻子还过借款,等于追认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我与妻子共同偿还余款的本息。请问,葛某的说法对吗?
答:
倪妮井柏然分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一是“共债共签”“共签共债”;二是夫妻共同债务追认;三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债务追认,是指夫妻一方单独向外举债后,未举债的另一方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的事后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但构成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的事后追认只限于“明示”方式,如在电话、短信、、邮件中承认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或表示愿意“共同偿还”借款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举债,配偶曾经帮助偿还一次或数次,如果配偶未明确表示与债务人共同还债,就不能推定是配偶对债务的事后追认。
本案中,妻子私自对外举债,你并不知情,虽然事后帮助妻子还款3万元,但这并不足以说明是你对妻子所负债务的事后追认,而且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因此,债权人葛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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