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依照《国旗法》升挂()和使用国旗的通知
用国旗做头像违法吗
【法规类别】国旗国徽国歌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4]69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7 
【实施日期】2004.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依照《国旗法》
升挂()和使用国旗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引导全市人民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激发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将升挂(插)和使用国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凡属《国旗法  》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  》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