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升挂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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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旗、国歌、国徽
正文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期,省、潍坊和市政府办公室已分别下发通知,就依法依规升挂和使用国旗提出明确要求。9月25日,接上级电话通知,指出,通过暗访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国旗升不到旗杆顶端;沿街商铺国旗升挂方式、大小、高低不一;有旗杆但是没有升国旗”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场所按规定升挂国旗。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在国庆期间及其他重大活动时,依法依规升挂和使用国旗,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二、规范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升挂和使用国旗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教体、住建、卫健、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国旗升挂、使用、制作、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沿街商铺升挂和使用国旗的监督管理,对不合规的情况及时予以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国旗法》和落实国旗升挂和使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