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庄中学
关于实行升国旗制度的规定
按照《国旗法》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是学校不可缺少的一项德育教育内容。”为了使全体学生通过升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以及勤学奋学习、遵规守纪的良好品德,特作如下规定:
一、此活动由政教处牵头,体育教师班主任具体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升旗实行轮班制:133——164班,每班七人,一名旗手,四名护旗手、两名升旗手(一男一女,兼国旗下的演讲)。建议班主任教师让七名学生的服装统一。
二、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730—830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另外,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可举行升旗仪式。
三、参加人员:全体学生、各班班主任、全体中层领导
四、升旗程序是:
1、出旗(奏乐,升旗手和护旗队齐步走向旗台,全体人员必须肃立);
2、升国旗,奏国歌,行注目礼(全体人员和须随音乐齐声歌唱,节奏鲜明,整齐宏亮);
3、国旗下讲话(由校领导、教师、学生以及模范先进个人等作简短有意义的讲话);
4、结束
最后可由校领导或其他处室科组负责人简短总结上周各方面情况或安排布置有关事宜。
五、每周星期五下午三节课后(注:不举行仪式)负责下周升旗的升旗手将国旗徐徐下降(注意:不得使国旗落地),细心整理,妥善保管,以备周一的升旗仪式。
六、升旗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人员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告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七、升旗手、护旗手由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共同挑选学习优秀者承担,必须经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降旗任务。
八、政教处人员和体育教师将对各班学生具体检查,检查的项目有:学生到位情况、实到人数、迟到者、队形、秩序等。
用国旗做头像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