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要求
1988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即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8类。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商品名称,不能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填写注册申请书。如果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在分类表中不到,申请人又不能确定其类别的,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或实物,由商标局有关部门人员分析研究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