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7
【字 号】河政办发[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2.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黎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紫明
  副组长:陈爱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东禄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韦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蒲忠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冬梅 市妇联副主席
  谭绍敏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毅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卫生局相关科室、市妇幼保健院抽调组成。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