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
审1: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
审1: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2: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2: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2:济南实验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2: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济南实验少女时代的丑闻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济南实验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济南实验小学六年级,济南长清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17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在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
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书记员: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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