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雅安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川教〔2020〕139号)和《雅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雅市教〔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雅安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参考对象
全市2019级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2020级初中二年级学生(生物、地理)。
三、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及考查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设的其他科目,同时将安全、禁毒、防艾知识纳入相关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内容。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取闭卷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3科,统一标准,分县(区)统一组织现场检测。
3.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科目考查采取闭卷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试组织办法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集中统一考试,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考试按照《雅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办法》(附件1)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汇总,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汇总成绩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雅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理化实验操作科目考试办法》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由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市教科院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
4.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考试方案另文下发)。纸笔考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初二年级地理学业水平考试为纸笔考试。各初中学校于本学年末将汇总成绩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区)教育局备案(雅安中学、雅安天立学校报雨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命题工作由市招考办牵头,市教科院负责。
(四)考试时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集中考试各科目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2、13、14日。体育、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于5月14日前完成。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于6月15日至本学年末集中考试前完成。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中考时间2022年具体时间 考试科目 | 时间 | 满分 |
语文 | 150分钟 | 120分 |
数学 | 120分钟 | 120分 |
英语 | 120分钟 | 120分 |
物理 | 同场分卷150分钟 | 90分 |
化学 | 90分 | |
道德与法治 | 同场分卷120分钟 | 50分 |
历史 | 50分 | |
物理实验操作 | 10分 | |
化学实验操作 | 10分 | |
体育 | 60分 | |
合计 | 720分 | |
(六)阅卷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集中统一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牵头、市教科院配合实施。
(七)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宣传和准备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力建设川西教育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动手能力和公共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记录等资料及考查科目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评价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A等:优秀;B等:良好;C等:合格;D等:不合格)呈现,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区)教育局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学生毕业评价及呈现方式
(一)学生毕业评价
学生毕业评价由各门学科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学科课程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成绩和生物、地理等其他考查科目成绩。学生毕业评价采用等级呈现方式,不得以分数形式呈现或公布。
(二)学生学业成绩评价
学生各学科成绩评价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等级评定标准由市教科院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基
本要求制定下达。学科考试成绩评价为“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学生毕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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