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酒店形象,规范服务员着装标准,加强酒店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服务员,包括前台、客房、餐饮、安保等岗位。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服务员着装、仪容仪表,提高服务质量和酒店整体形象。
第二章 制服标准
第四条 服务员制服应简洁大方,便于工作,符合酒店整体风格。
第五条 前台服务员制服: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佩戴工牌。
第六条 客房服务员制服: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佩戴工牌。
第七条 餐饮服务员制服: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佩戴工牌。
第八条 安保人员制服:黑制服、黑皮鞋,佩戴工牌。
第九条 服务员制服应统一采购,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 制服发放与保管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制服。
第十一条 服务员需妥善保管制服,不得随意损坏、污渍。
第十二条 服务员离岗时,应将制服交还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制服如有破损、污渍,应及时修补或更换,费用由服务员本人承担。
第四章 制服洗涤与换洗
第十四条 服务员制服需定期洗涤,保持整洁。
第十五条 洗涤方式:采用专业洗涤设备,按照制服材质进行分类洗涤。
第十六条 洗涤周期:每周一次。
第十七条 洗涤后,服务员应将制服晾晒平整,确保穿着舒适。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服务员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予以处罚:
1. 未能按时领取或归还制服;
2. 损坏、污渍制服;
3.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制服;
宾馆服务员管理制度4. 违反制服洗涤、换洗规定。
第十九条 处罚措施:
1. 警告:对首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口头警告;
2. 记过:对连续两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记过处理;
3. 离职: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给予离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