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管理,保障宾馆的合法权益,维护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入住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宾馆内所有客房、公共区域以及宾馆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条 宾馆人员入住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宾馆应建立健全人员入住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入住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入住登记
第五条 宾馆应设置专门的登记处,配备登记设施,对入住宾客进行登记。
第六条 宾客入住时,应如实填写《宾馆入住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信息。
宾馆服务员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宾客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供宾馆管理人员核对。
第八条 宾馆管理人员应核对宾客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为宾客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宾馆应建立入住宾客档案,妥善保管宾客信息,不得泄露宾客隐私。
第十条 宾客入住后,应主动向宾馆管理人员了解宾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宾馆规定。
第三章 宾客住宿
第十一条 宾客入住后,应妥善保管客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宾客应爱护宾馆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破坏客房内的物品。
第十三条 宾客在客房内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违法活动;
(二)噪音扰民;
(三)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
(四)吸烟、饮酒等违反宾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宾客在客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宾客应遵守宾馆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客房内进行噪音扰民的活动。
第十六条 宾客离店时,应主动清理房间,确保房间整洁。
第十七条 宾客离店时,应将客房钥匙交还宾馆管理人员。
第四章 宾馆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宾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宾馆安全。
第十九条 宾馆应定期对客房、公共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宾馆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二十一条 宾馆应加强对宾馆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宾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章 宾馆服务
第二十三条 宾馆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宾客需求。
第二十四条 宾馆应设立服务台,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宾客疑问。
第二十五条 宾馆应设立前台接待人员,负责宾客入住、退房等手续办理。
第二十六条 宾馆应设立客房服务员,负责客房卫生、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宾馆应设立餐饮服务员,负责餐饮服务,确保宾客用餐安全、卫生。
第二十八条 宾馆应设立安保人员,负责宾馆安全巡逻,维护宾馆秩序。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宾客违反本规定,宾馆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规行为;
(二)要求宾客赔偿损失;
(三)取消宾客入住资格;
(四)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宾馆员工违反本规定,宾馆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警告;
(三);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宾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宾馆人员入住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宾馆人员入住行为,保障宾馆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宾客合法权益。宾馆全体员工和宾客应共同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管理,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宾馆所有客房、公共区域以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 宾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宾馆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宾馆应当尊重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入住人员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住宿环境。
第二章 入住手续
第五条 入住宾馆的客人(以下简称“客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依法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3. 遵守宾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客人入住宾馆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 客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前台接待人员核对并登记;
2. 客人填写入住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
3. 客人缴纳房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4. 客人签署入住协议,了解并同意宾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宾馆有权对客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如发现客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有不良记录,宾馆有权拒绝其入住。
第八条 宾馆应妥善保管客人的入住登记表和身份证件,不得泄露客人个人信息。
第三章 房间使用
第九条 客人入住后,应当爱护宾馆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盗窃或者私自挪用。
第十条 客人应当遵守宾馆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间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 客人不得在房间内进行以下活动:
1. 从事违法活动;
2. 噪音扰民;
3. 乱扔垃圾;
4. 乱涂乱画;
5.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其他客房。
第十二条 宾馆有权对客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客房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 退房手续
第十三条 客人退房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 客人需提前通知前台,办理退房手续;
2. 客人需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房费、餐饮费、消费费等;
3. 客人需将客房钥匙退还给前台;
4. 客人需将房间内的物品整理好,不得遗留垃圾。
第十四条 客人未结清费用、损坏宾馆设施设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宾馆有权要求客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章 安全与卫生
第十五条 宾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宾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宾馆应当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客房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 宾馆应当对客房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客房卫生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