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
版格式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文种
全国党的机关公文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自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为准,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个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文种方面存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党政混用文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不可混用。二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
种使用。党的机关除《条例》所确定的文种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总结"、"计划"、"安排"、"要点"、"细则"等。三是"请示""报告"""函"混用。例如:《××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22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
2.纸张和排版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
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
置于红反线(不含红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宽184mm×长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mm×长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A4型纸。
采用16开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40mm±1mm”,订口(左白边)为:25mm±1mm,地脚(下白边)为:2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0mm±1mm”。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0行,每行排25个字。
公文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心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
5mm,一般为4mm。
3.发文机关标识(文头)
又称“版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
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宋体字或黑变体字和红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推荐使用高22mm×宽15mm字体。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目前有的文件版头不规范。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前不必要再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县档案局”,不必写为“××省××县档案局”或“××市××县档案局”。同级机关或部门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联合同级别机关,一般按党政军的顺序排列。发文字号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往往是没有联合机关专用红文头,打印“黑头”文件,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不与签发人时)。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不可有几种写法。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前存的问题有:一是“字”和“发”混淆不清。党政机关代字多为“××发”,职能部门代字多为“××字”。二是“〔〕”不对,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六角括号(〔〕)可在word软件“插入符号”中选取,不能用“()”;三是序号编虚位,将“5号误编为005号;四是加“第”字。如方发〔2022〕5号写为”方发〔2022〕第5号”
5.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6.红反线
红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即16开110mm-145mm,A4在156mm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党委的可在红反线中间标★,政府序列不标★。
7.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一般都要写全。省略发文机关有两种情况,一是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标题中省略在落款处写机关名称;二是法规类公文。令、命令等为了庄重简练省略事由。公布张贴性的通告、通知等公文为了醒目,发文机关事由可同时省略。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五个:一是不写发文机关名称,以为文头印了发文机关,标题就可省略的,这时错误的。二是滥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三是多层转发,语意难解。如某县级机关转发市级机关已经转发的《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其标题拟为《××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
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关于”和多个“通知”,使读者不知所云,可通过省略一个通知字样的方式来“消肿”,改为《××县民政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四是批转、转发、印发文件选词不当。下发行政法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发布”或“印发”,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五是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起限制、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程度副词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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