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格式(修改版)
第一篇:行政公文格式(修改版)
一.行政公文的种类
(一)按照行文方向分: 上行文
下行文
平行文
(二)按照功能来分: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2)、通知(5)、通报(3)、议案、报告(4)、请示(2)、批复(2)、意见、函(2),会议纪要
(三)按照紧急程度划分:
特急:一天内处理完
急件:三天内处理完
一般:没有具体要求
(四)按照保密级别划分:
绝密
机密
秘密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二)公文中图文的颜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均为黑。
(三)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四)一篇行政公文的组成部分
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 主体:置于红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单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 版记:置于抄送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五)眉首的组成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行政公文写作格式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如请示),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俗称大白头)。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目前没有做具体规定)。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7.红反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反线。
(六)主体的组成部分 1.公文标题
红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排列用梯形或者菱形。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
3号仿宋体字。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开始写正文。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5.成文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后空四格;
6.公文生效标识——印章
印章用红,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以前的规定: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
时间,印章用红。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以前的规定: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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