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9.27
∙【字 号】津国土房保[2010]372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0〕372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
为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解决拆迁中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使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尽早入住廉租住房,现就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与拆迁住房的产权人(承租人)不一致问题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长期居住的公有住房承租人为父母或子女的,因历史原因,形成承租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只要承租人同意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长期居住的私有住房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但考虑到申请人与产权人长期居住的事实,只要产权人同意全额缴交拆迁补偿安置费,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除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和《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操作规定》(津国土房改〔2008〕290号)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公证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及配偶的声明书(声明书样本见附件1、2);
2、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长期共同居住及其关系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3);
由申请人持公证书和街道办事处证明,向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
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指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
申请人全额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复核工作由各区房委办负责,被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协调有关拆迁单位进行确认。
三、关于跨区、跨街申请问题
拆迁住房与户籍地址跨区、跨街的“双困”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首先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会同房管部门核实其低保资格和住房情况,并出具有关情况证明(样本见附件4)后,然后“双困”家庭到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拆迁房屋所在区负担配租廉租住房的补贴资金。
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规则
(一)摇号规则
1、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见附件5)。
2、所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3、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
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4、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5、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天津摇号买车
6、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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