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6
【字 号】西青政办发〔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6日
 
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拟定的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6号),依据《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推进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通过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市场供给、多元服务,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场作用,突出环境营造,实现结果公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加快增长,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更加便利,环境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提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使残疾预防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全区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支撑条件显著强化;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9%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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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基本民生保障。
  1.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做好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探索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地铁交通补贴政策。逐步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3. 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满15年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退休。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政策。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实行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和定点医院数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落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等政策。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中,区及街镇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住房楼层、费用上的相应照顾。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确保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西青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各街镇)
  (二)托养护理。
  1.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结构和布局,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相互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
“阳光家园计划”,鼓励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倡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完善和新建一批街镇和社区残疾人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依托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等资质齐全的卫生机构就近就便为重度残疾人开展护理服务,逐步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类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域覆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种类的养护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4. 加强养护机构和养护服务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提高机构养护补贴标准,促进机构养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社工、护理等残疾人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
政局、各街镇)
  (三)教育培训。
  1.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覆盖面。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一人一案”安置。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扎实开展“融合教育”、“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启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